贵网友您好:
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保底标准2/3的社会保险补贴。
目前由于登封市就业资金有限,只有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享受社保补贴,暂无安排就业资金开展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业务。(周边县市均未开展该工作)
登封市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