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属于集体户口,男方户口在老家南阳的镇上,现居住地为中原区农业路桐柏路。已怀孕四个月,刚怀孕的时候去集体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咨询,被告知让去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女方的情况可以让居住地办事处给他们打电话核实。
后在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咨询,让男方出具户口所在地的初婚未育证明。今天带着男方初婚未育证明又去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现在太早了,让怀孕7个月之后再去办理,又说女方的的情况现在不能打电话核实,问原因说是存档之后消不掉(???)。后来追问女方需要什么资料,工作人员让去中原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检查并办理未生育诊断证明,并一直强调怀孕7个月后再办理准生证。实在是被弄迷糊了,办理准生证和怀孕时间有什么关系?!!!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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