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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荣景小区幼儿园属于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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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20 17:38: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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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8小时:14分钟

   由开发商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的郑州市惠济区珠江荣景居民住小区幼儿园是否系郑州市、区规划部门控制性详规或者修建性详规范围内的项目?开发商在珠江荣景小区建设的幼儿园是否属于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所要求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如果开发商在开发该小区时不建设配套幼儿园,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不配套建设珠江荣景幼儿园,对其后期开发工程建设的行政许可有无影响?

      珠江荣景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属公用设施。而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购买幼儿园房是一起非法买卖。如果出租给某一个单位收入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者上交财政。
             珠江荣景幼儿园的建设以及土地成本等费用分摊到购房户,那么所有权就归业主所有,幼儿园应该是教育配套,查一下你们的规划,如果是教育配套,产权归教育局所有。小区内规划有幼儿园或中小学等配套设施,那么需进行核减,核减的是幼儿园土地成本和建设成本,那么幼儿园竣工验收后移交给所属区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办公室,再移交给区教育局。如果政府规划中有幼儿园等配套项目,开发商建成后应该移交给相应的政府部门。国家给付开发商土地成本、建筑成本。其产权归政府所有。
      珠江荣景小区配套设施的幼儿园办学用地,珠江置业开发商应该将产权移交惠济区国资委,珠江荣景幼儿园使用权和日常管理维护应该归属于惠济区教育局。这是政策法定规定。难道法律允许珠江置业把珠江荣景全体业主产权的幼儿园私自出租或者出售?惠济区国资委在教育方面进行移交给惠济区教体育局,体育局经过勘测,与国资委方面已办理委托使用有关手续,同时协调开发商完善园所设施,便于入驻使用。 “当初买房时就是看中配套幼儿园已经建好,没想到领取钥匙至今幼儿园依然没有开。十分不便,方便居民就近就读。

     珠江荣景小区至今没有开园。业主都在等。只有把产权移交给国资委之后,惠济区教体育才可以组织对幼儿园进行招投标,确定承办人,争取早日开园。




补充内容 (2014-12-20 17:43):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规建字第【410*******29151】号   项目名称:幼儿园  永久建筑 建筑分类:教育  建筑面积为:2561.30平方米  应属于公共设施

补充内容 (2016-5-31 13:02):
珠江荣景配套幼儿园是不是配套基础设施?
   郑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郑州市对经济适用房综合配套设施费有专门的规定,综合配套设施费都含在了房价中。

    在郑州市房管局和物价局联合出台的文件中规定:郑州市经适房的综合设施配套费,按照每户每平方米25元收取,都已含在房价中。任何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名义,额外再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规建字第【410*******29151】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政政函【2011】54号和【2010】021号规定规划,珠江荣景小区有规划配套公立幼儿园
     问一: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89号   第四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此法律条款已经充分说明珠江荣景配套幼儿园由政府投资建设,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受益方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业主,你们为啥一直拒之门外?
    问二:土地属于政府免费划拨,配套幼儿园土地性质决定此幼儿园归政府管理,为啥你们不按照法律行政手段依法收回珠江荣景配套幼儿园管理权?是行政不作为还是有什么利益关联?
  问三: 业主购房包含配套费,郑州市经适房的综合设施配套费,按照每户每平方米25元收取,都已含在房价中,为啥惠济区教体育局非要认定此幼儿园由珠江置业投资建设,凭据是啥?
   问四:业主已经反映此问题多年,为啥久拖不开园,不明确处理?

    根据惠济区教体育局的答复:根据《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珠江荣景幼儿园移交政府管理的,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后,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截至目前,珠江置业开发商未准备交付政府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该幼儿园土地由政府免费划拨,小区项目由郑州市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应有政府负责管理,该幼儿园性质为公办。法律依据:
       1,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目前的人防工程都没有办理所有权登记。由于人防工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建设单位的擅自“出售”行为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根据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由此可以看出:属于经济适用房公共配套设施的幼儿园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为业主买房时价格中包含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有限的产权是缘于土地的划拨,只是在转让时有所限制,笔者认为:其完全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该在实体上、程序上依法行政,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济区教体育局应该加强配套设施的产权管理,将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土地一级开发的基础设施中,同时争取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经济适用房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原则上由公办学校承担小区内义务教育工作。
    2,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89号   第四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房土地是政府免费划拨的,珠江荣景配套地下车位610个,地上车位443个,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3,《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幼儿园的验收工作按照《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交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由举办人组织验收,政府部门应当参与。珠江荣景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由郑州是政府投资建设,应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
   4,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目前郑州市对经济适用房综合配套设施费有专门的规定,综合配套设施费都含在了房价中。在郑州市房管局和物价局联合出台的文件中规定:郑州市经适房的综合设施配套费,按照每户每平方米25元收取,都已含在房价中。
  5,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规建字第【410*******29151】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政政函【2011】54号和【2010】021号规定规划,珠江荣景小区有规划配套公立幼儿园。

      二,如果珠江置业还是不交出珠江荣景配套幼儿园,郑州市房管局完全有责任向开发商发起公益诉讼,或者向郑州市政府打报告说明情况,要求上一级政府按照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执行督办。前珠江荣景已经交房一年多,幼儿园至今荒废,1000万元已经出售给小天鹅,2014年已经打出招生广告。
根据《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珠江荣景幼儿园移交政府管理的,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后,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截至目前,珠江置业开发商未准备交付政府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该幼儿园土地由政府免费划拨,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89号   第四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珠江荣景小区土地由政府免费划拨,规划幼儿园由郑州市政府同意规划设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政府划拨的土地,珠江荣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郑州市政府承担。小区项目由郑州市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应有政府负责管理,该幼儿园性质为公办。

郑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郑州市对经济适用房综合配套设施费有专门的规定,综合配套设施费都含在了房价中。在郑州市房管局和物价局联合出台的文件中规定:郑州市经适房的综合设施配套费,按照每户每平方米25元收取,都已含在房价中。“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加大保障性用房的建设力度,将要建设3600万套;这是民生之福音,但随之而来的相关制度建设、产权归属等必将成为关注的热点。业主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是新的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笔者查了相关资料: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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