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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康居东晖佳苑物业违法乱收停车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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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24 16:12:3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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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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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康居东晖佳苑的业主。物业为罗新河物业有限公司。位于二里岗东街71号的康居东晖佳苑,购房前未曾签署任何关于后期物业停车收费的文件。现该物业公司要收取地上停车场的车位费,每月40元,一次付清一年,2014年12月25日之前不缴清业主的车辆也需登记进入!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地面停车收费标准应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按协议约定执行。因本小区无业主委员会,前期也未签署过任何关于后期物业收费的文件,故罗新河物业公司置法律与不顾,违规收取公共区域停车费用,根据《物权法》、《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介入,维护我小区广大业主权益!      PS:该物业公司号称安装监控设施有资金投入,但此监控系统完全属于闲置,小区内若有汽车刮蹭,当天找监控完全无法找出当事车辆,还要把本小区的绿地划成停车位,来违法收取停车费!此物业公司只想着怎么从业主身上捞钱,完全无作为!(做为的只是每天清理一次垃圾)。本小区若成立业主委员会第一件事就是要把此物业赶出小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你能按照相关条例对本小区进行应有的维护,还怕广大业主不理解你不拥护你么!
     恳请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对此物业公司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物价局也需介入来查处此物业的违规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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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12-25 16:31: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区(不含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请管城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指导并监督该小区物业公司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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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2-25 16:31: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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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Enna  在2014-12-25 16:41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转发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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