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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的不作为造成贷款人4060元的经济压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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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26 16:52:3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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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积金中心

处理时间

2015-1-4 14:24

12月17日公积金对社会公布取消担保费,我是11月14日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当时交担保费的时候为什么公积金中心不告知贷款人《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哪怕把《通知》贴出来也行,如果我看到《通知》肯定会选择晚些时候再办理贷款,这是公积金中心的不作为造成贷款人4060元的经济压力,现在把责任都推诿到担保公司,说什么公积金和担保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保费是担保公司收取的,让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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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29 11:06:54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的有关要求,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单位集资房贷款、个人自建房贷款)从2015年1月1日起,不再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用。
     郑州住房公积金和担保公司没有隶属关系,担保费是由担保公司收取。退费具体事宜需咨询担保公司,以担保公司直接回复为准:
    1.郑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67182820
    2.郑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联系电话:67171192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2329(人工接听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除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系统维护日),会有专人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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