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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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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7 10:17:1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5-1-16 14:30

请问2015年开始提高了门诊慢性病(尿毒症)报销限额至3300元,比例提高到70%。这是自从实行居民医保来首次提高限额,但是为何治疗用药不可以报销。只要不超出3300元限额,理应可以报销。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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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5-1-7 11:37: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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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5-1-15 12:00: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依据《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辩论规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7]5号文件,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4]9号文件从2015年元月开始提高了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报销范围未做调整,所以目前治疗用药不能报销。您反映意见我们会进一步向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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