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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二七区侯寨乡袁河村三队队长申红献贪污村民土地补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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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7:28:2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二七区侯寨乡袁河村土地被承包出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袁河村其他村组女同志出嫁后户口未迁出都有土地补偿金,为什么就三队申红献扣除出嫁闺女未迁户口者的土地补偿金,其有何权利剥夺具有该村民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请上级组织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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