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公安局13年招了一批事业编,工资近期正在办,只发了2015年一月份的工资,到卡上1087.99元。2014年7月1日我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荥阳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加班、特殊津贴、伙食、住房、社保、公积金、福利(虽然这些一个都没发)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从2014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1400元。
好了,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到卡上只有1087.99元,有人解释说是扣了社保和公积金什么的,对此我表示疑问,根据以上所说,为什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我们只到卡上1087.99元?
第二个疑问,我们的工资是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么?
第三个疑问,试用期期间,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么? (13年开始我们在试用期,虽然没发工资,但是大家都盼着到时候补工资了。发了1月份的工资,很多人看着1087.99元表示很沮丧。)
以上是我的三点疑问,希望领导能够关怀一下基层工作人员,一年多没发工资我就不说了,好不容易发工资了就1087.99元,这个年又过不好了,一年多来因为没有任何收入,自己很少回家,女朋友也分手了,真的表示很困难,自己也二十多了,过年了什么也没有,这有多难过不知道领导能感受到不能。
希望领导能认真考虑以上三个问题,能让我们基层工人过个好年。
最后,祝领导家庭和睦 工作顺利 生活幸福 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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