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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花园小区,私搭乱建,望予以处理。(下派单位:嵩山路街道办事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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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0:48:5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逸园社区居委会

工作时间

17064小时:25分钟

一、反映问题:私搭乱建

二、位置
二七区,京广路与漓江路交叉口东南角,联合花园小区。
12号楼东侧、17号楼东侧突现活动板房。
现场照片如下:




三、投诉依据
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小区属于城市、镇的规划区内,这种小区业主私搭违章建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四十条规定。

据此,向贵部门进行投诉,请给予处理。

四、诉求
强烈期盼早日拆除该违章建筑、恢复原有绿地、恢复原有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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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3-3 15:23:15 |只看该作者
业主你好:
对于您提出的联合花园小区12号楼东侧、17号楼东侧突现活动板房,已经联系上级部门把活动板房移走,但是物业堆放在别处,我们社区会再次向上级部门联系尽快把活动板房迁走。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路人甲乙丙丁戊  在2015-3-12 11:38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非常满意!谢谢各位部门发言人! 2014-12-30发帖反映问题,先后经“二七区城管执法局”、“嵩山路街道办事处”、“逸园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历时3个月,终于给出了权威、准确的答复。 再次感谢!非常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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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3-12 11:38:31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部门发言人!
2014-12-30发帖反映问题,先后经“二七区城管执法局”、“嵩山路街道办事处”、“逸园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历时3个月,终于给出了权威、准确的答复。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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