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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龙杰苑小区公建物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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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4 20:53:3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5-10-13 14:31

公建物业有什么权力将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小区停车位,人为的划给部分业主所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现在小区物业并未对车位收取租金或出售车位,公建物业有何依据将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小区车位,人为划给部分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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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5-3-5 09:47: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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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5-3-17 10:41: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该小区未配建地下停车位,自2007年交房以后,随着入住率不断提高,小区内机动车逐渐增多,据物业公司初步统计目前小区已有600多辆机动车。2011年在部分业主的牵头下,物业公司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针对504户全体业主制订了《龙杰苑机动车车位使用服务协议调查意见表》,结果有348户过半业主同意划分小区内停车位,物业公司对地面可利用空间道路进行了合理规划,规划车位267个,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直属分局物业科已督促龙杰苑物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车位的管理和分配,已下发整改通知书(编号:2015004)。如业主急需停车位,请尽快与龙杰苑物业公司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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