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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口和准生证捆绑,这样请问符合政策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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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10 10:44: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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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5-3-16 10:36

我是荥阳豫龙镇居民,最近生了二胎,上户口的时候当地j计生委以没有准生证为名拒绝办理,看关系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政策明文规定不允许以户口捆绑要挟,请问这符合政策吗?如果不符合应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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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3-12 10:05:1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以下是我们的解释:
首先,新生婴儿申办户口是当地派出所的工作,应该在当地派出所申办,而不是在当地计生办。申办户口所需要的材料证件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第二,当地计生办收取费用的问题。您说您没有生育证,我们也不知道您的情况。所以具体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二胎,但是没有办理生育证,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是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二胎的,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
第三,您说的“准生证”应该是二胎生育证,是在生育二胎前由计生部门办理的。申办户口是在当地派出所办理的。二者没有关联,也不存在捆绑关系。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拨打我们的电话:0371-64661377

                                                                                       荥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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