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交房时,都假冒业主签过字,有前科,如果说有业主签名,请公布签名的业主姓名及住址,我们要去核实!现在物业发通告说是按照你们的要求进行物业费涨价的,请物价局的领导们在百忙中好好地看下,以免这些人把你们的名声给弄那啥了!,物价局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可向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请求房管局领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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