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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陆安佳苑售楼部违规收取天然气和暖气开口费(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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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16 09:36: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5-3-27 15:39

国家政策2007年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再收取双气开口费用,从去年到现在陆安佳苑售楼部还在违规收取双气费用,每户收取将近上万元的费用。去年东方富田违规收取双气费已经退还业主,不知道陆安佳苑何时才能退还业主?从去年交房到现在房产证还未办理,请政府领导为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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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息来自: 登封市房管中心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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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3-17 10:47:53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
  你好!
  你反映问题收悉,现就根据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关于燃气、暖气初装费问题
  郑州市为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把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燃气、暖气入网费用(初装费)一并征收,统称为基础设施配套费。你所反映的所谓初装费,实际是指燃气、暖气入网费用。
   2007年9月郑州市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标准为170元/㎡,同时停止征收燃气、暖气入网费。2011年1月,登封市出台《登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60元/㎡。其中《办法》第三条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热力、天然气初装费(入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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