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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22 19:50:3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5-5-13 09:48

尊敬的郑州市民政局领导:
      我是参加过对越自卫还击的一名退伍老兵,我去年在我市(登封)民政局申请带病回乡补助,我先后在登封市人民医院进行初步体检,又由郑州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前往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专家评审鉴定,先后花费2000余元,2014年底我去登封市民政局询问情况,得知省民政厅以审核通过我的申请,但登封民政局工作人员以“上级文件规定:享受参战定补的人员不能享受带病回乡”为由,不予给予带病回乡补助,我心里十分郁闷,想问郑州市民政局,我局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   还是登封民政局擅自做主,不想给我们这些参战老兵带病回乡的补助。

补充内容 (2015-3-22 19:52):
当初我申请时,并未有人告知两项优抚条件 只能享受一件,结果我花费2000余元以后,却一无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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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3-24 11:40:4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2015年,两参人员待遇标准为360元/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标准为370元/月。根据国家民政部规定,优抚对象不能重复享受相关生活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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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老兵123  在2015-3-25 11:23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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