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2015年4月8日9点30分参加兰考县家具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新建项目施工标段的投标,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其中招标文件由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起草。本招标文件第31页2.2.2条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之间(含95%、100%)的,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但投标报价仍予以赋分。若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之间的,则以招标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值=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此项条款有意提高本工程造价。恶意竞标。并且我公司在投标阶段,有甲方工作人员与我方联系让我方有意提高价格。并且本工程在未发公告之前就有政府人员与我方联系,发给我单位招标控制价、图纸。至今我方仍保留政府人员给我方的得招标控制价。
希望上级领导给予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