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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业主维权告示,竟被物业公司多次阻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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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22:04:4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告帝湖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书

帝湖物业服务管理公司:
最近,我们注意到你公司工作人员与业主打电话、或上门让业主签订一份物业服务协议,声称明年要涨物业服务费,如果签了这个协议,2015年的物业服务费就按现价收取,并且声称已经有多少多少业主已经签了这份协议。有不少业主,尤其是老年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你们的诱骗下,被你们强迫在协议上签下了字。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文件中有这样规定: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和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模式。
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如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或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价格管理形式、价格举报电话12358、行业监督电话等。
据此文件,帝湖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因此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我们支持物业公司公开召开业主会议,说明涨价理由,给出涨价幅度,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合法、合理、公开、透明和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但是你们在不公开张贴公告的情况下,私下里采用诱骗的方式让部分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这样做只会伤害物业服务公司于业主的关系,甚至使彼此之间的关系逐渐恶化。
并且,我们也注意到,你们一直嚷嚷物价上涨、物业公司亏损,但是今年夏季,你们组织至少七位物业公司的部门以上经理人员去新加坡旅游,这些费用从哪里来的,你们年年组织外出旅游,物业费能不亏损吗?你们公布的物业费用支出项目中列出了经理人员出国旅游的费用了吗?
希望你们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如果确实需要提高物业收费标准,请先在小区内广泛张贴关于涨价意向公告,说明涨价的理由,公开争取广大业主的支持,避免引起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同时也希望业主们不要放弃自己的知情权,不要为了自己明年少交那么一点物业费,而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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