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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补偿问题反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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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5-5 14:41:2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待处理

郑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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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0小时:48分钟

你好:      我是一名2014年12月份退伍的复员军人,现有问题需要领导帮忙解决:
      本人是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女婿,于2014年12 月份退伍,按照各种正规程序和途径,落户到本村,并且符合任何异地安置落户条件《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并经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民政厅,派出所,档案审查,于2015年3月17日落户本村,并取得郑州市身份证。按政策规定我已经属于本村村民,应该享受和本村退伍的复原军人一样的待遇,可是负责拆迁的孙主任说我不符合条件,并且拿以前的异地落户的老政策给我在那说事。她是不了解国家政策还是装糊涂,不了解政策还能做拆迁工作吗。本来退伍回来就没有工作,孩子一岁多了。现在正在职业培训。我只想得到我应得的。作为一名党员,我坚信现在肯定有讲理的地方。
       还请领导给我指个路。

附件: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
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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