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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河道治理工程对征用的土地可以以租代征吗?(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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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5-8 08:38:4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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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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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6 10:25

我是新郑市和庄镇付庄村村民,我想反映的是我村组在新郑市河道治理中被征用的河滩土地问题,现在河道治理工程已经开始,但是到目前我们村组村民也没见到镇政府,村委对河道治理过程中征用的土地的处理结果,没见到一分补偿款到账,而且听说镇政府还准备对河道治理中征用的土地进行以租代征这种早已严重违规违纪的方式处理,我们感到非常气愤,河道治理工程是新郑市民心工程,我们村村民对该工程非常支持,涉及的需要征用的土地我们也赞成政府征用,但是,一个市政工程,土地以后就划归市政统一规划管理,明显是征用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镇政府竟然要用违规的以租代征糊弄村民,我们想问的是新郑市纪检监察的职能哪里去了?我们村民的利益该如何保障?如果单新郑的市政工程乡镇就敢这么做,那么经过新郑辖区的省级,国家级工程是不是也被他们以租代征?我们现在强烈督促新郑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起相应的责任,尽快公开这次征地涉及的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款如何发放等相关问题,还百姓一个公道明白的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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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5-22 11:58:13 |只看该作者
你好。河道治理工程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公益事业,是由市政府统一进行工程实施的,土地的使用也是由市统一安排进行的。不存在以租代征的问题。而且所有的土地相关信息已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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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29 11:30:14 |只看该作者
请具体出示市政府几号文件?国土局几号文件?补偿标准按照中央几号文件进行,现在进行到什么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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