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人路456号院(豫景园)2号楼业主,反应两个问题:
1.小区物业(东鼎物业)前段时间将地上公共停车位全部装上地锁作为固定车位出租,当时考虑到今后可能购车就想租一个,但是物业规定没有汽车不让租,现在要买车了车位已经出租完,导致我的车无处可停,我觉得这侵犯了我的利益,既然是公共区域凭什么不让我停,先到先停才符合公平原则~
2.之前主动缴纳了物业费,按1.4/㎡交的(开了收据),后来其他业主不同意,物业费降至1.1/平方米,我要求退还差价,物业却说只给续期不让退,是否是非法侵占?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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