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有关部门:
我是巩义市东区森海星苑一普通居民。自今年5月中旬以来,东区森海星苑南门向东30米、平安街中段新开健身俱乐部一家,名为“全城热炼”俱乐部,属从事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该俱乐部目前于临平安街南侧靠西、正对森海星苑南门外窗悬挂大功率抽风机一台,噪音巨大,已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现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之规定:“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而东区平安街中段附近有和谐花园、森海星苑、宇华园等大型居民社区,属以居民住宅为主的居民区群,完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之1类声环境功能区,该俱乐部作为商业经营活动,其边界噪音应严格按照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的国家环境噪声标准执行。
为准确测定该俱乐部抽风机噪音值,确保数据真实可信,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一般户外噪音采集要求:“应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本人分别于工作日的上午10时、中午12时、下午4时等不同时段,在距噪音源最近反射墙面5米,据地面高度1.5米处,用噪音测量仪器实测噪音平均值为74.3分贝,已超过国家现行噪音标准最高限值达36%,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违法事实确凿,严重扰乱了附近星苑、和谐花园、宇华园等小区近两千户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目前正值夏季,天气炎热,开窗通风必不可少,加之附近小区中老人较多,身体欠佳,均已无法忍受噪音带来的折磨,但又苦于无渠道反应。针对该矛盾,我区居民多次与该俱乐部负责人协调,但均被“很快就修”等言辞草草答复,截至目前仍未整改。我区居民也多次向市长热线、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反应,但仍未看到问题有解决迹象。
据此,恳请相关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对该俱乐部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同时恳请相关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依法对其营业执照进行核销,还附近两千余户市民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让我市建设“山水宜居城”的宏伟目标真正得以落到实处。
巩义市东区森海星苑一普通居民
2015年6月3日13时于噪音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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