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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政府执法犯法!(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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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30 08:36: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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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中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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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0 09:26

2011年,登封市搞产业集聚区,先把我们的耕地分两批给我们征收了(而且每亩地还扣9900元的社会保障金,交河口村委会再扣点。到我们手里已经寥寥无几)。2012年新拆迁法颁布,国家实行先安置再拆迁 政策,可是到登封市就是行不通。拿着多年以前的拆迁征收价格给老百姓补偿,在拆迁协议上写着18个月安置房盖成回迁群众。可是过去3年多了,还是正在报批中,建设中,可是这都是糊弄人的。2015过去7个月了,工地就没有开工建设。请领导关注一下我们被拆迁人,使我们早日有个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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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8-3 08:47:08 |只看该作者
(一)土地征用情况:市政府征用土地依法依规进行。依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 规定,每亩9900元的社会保障费市政府直接转入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用于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属政策性规定。关于交河口村委会扣留补偿款的情况是:交河口村委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意见》(豫政办[2006]50号)(其中第二条规定: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经群众代表表决通过,确定了征地补偿费村集体提留标准,即每征收一亩地,村集体提留区片综合地价的3%作为集体经济,用于集体经济发展或集体事务需要,提留比例符合政策规定,且远低于政策规定20%的比例。
(二)关于拆迁补偿标准问题:中岳办实施拆迁均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根本不存在降低标准的问题,该标准适用年限为2009年6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交河口群众拆迁均在此时限内。网民反映的拆迁新标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先安置后拆迁指可以是房屋安置,也可以是发放安置费的方式进行安置,办事处采取的为后者。
(三)关于安置情况:安置区于2014年底主体建至8-9层进行了封顶,住宅面积由原设计的18万平方米降至6.5万平方米。2015年以来,由于业主单位登封新区商住区指挥部与代建方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因概规影响造成施工方的损失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目前,市政府、办事处高度重视,正积极尽力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复工事宜。针对安置房数量不足问题,办事处通过与商住区指挥部、中房集团等多方多次沟通对接,新的安置房建设用地地块已经选定,共 170余亩。目前,正在组卷上报审批用地指标和规划设计。安置区一期复工和二期施工计划于2015年11月开始,2016年底可安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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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8-4 09:05:27 |只看该作者
    政策是2009年的政策,最新政策是2014年出的,你们的拆迁时间是2010-2012期间,所以按照2009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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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8-3 19:13: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拆迁按1999年政策!安置按什么年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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