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电话:13*******69 , 本人于2015年8月6日上午在荥阳市人民医院附近临时停车,并在前挡风玻璃上放了联系方式。后来该车被交警拖到京城路与演武路交叉口的圣达停车场。当天上午本人处交警队接受处理时,交警说,这次对我警告,不做处罚。 但是当天上午本人去圣达停车场提车时,该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坚持让交220元钱(200元的拖车费,20元的停车费)。我在心通桥郑州区块的贴上看到,执法部门委托的停车场拖车、停车是不收费的。 难道在一样的城市,不一样的待遇吗?
强烈谴责这种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种违背法律的敛财方法也违反中央三令五申的廉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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