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友,您好:
登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10年1月起实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是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每年初核定,其中70%作为基础性绩工资效按月发放,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分配一次。每年年中和年末,由学校依据本校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分配细则,按照教体局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根据每位教职工在本学期的工作情况,对每位教职工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测算。到年末时,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每年初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将全部发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