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路三小将门面房出租给中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普公司)使用,于2010年8月19日签订了门面房出租协议,协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9日。
因教学用房紧张,校方提前一年告知中普公司将到期收回房屋,要求中普公司提前告知商户,并商定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房屋收回。中普公司与商户签订的合同,截止时间也为2015年6月30日。期间,学校多次告知中普公司包括商户学校将按期收回门面房,并进行多次书面通知,但商户置之不理,造成学校不能在暑假期间进行教学用房改造。
目前学校已聘请律师对中普公司以及商户进行起诉,维护学校正当权益。
金水区教体局
201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