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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超出经营范围是工商局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吗?详见链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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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11 15:03:2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5-10-9 11:59

具体请看金水区工商局的帖子,链接thread-1380320-1-1.html。个人对金水区工商局的回复很不满意,不符合总理在多个场合说过的“谁审批,谁监管”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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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9-24 17:33:2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之规定,请您就相关问题向辖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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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9-24 10:26:33 |只看该作者
10多天了,没人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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