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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湖物业收费不开发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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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0-8 10:29:2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待处理

登封市地税局

等待时间

15860小时:0分钟

时间2015年10月8日
地点登封市南环一路嵩湖物业管理处
违法行为:不开具发票
郑州市源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嵩湖物业管理处去年收取物业费不开具发票,说是没发票,今年交物业费仍不开具发票,说是公司就这样。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此类情况可能存在偷漏税行为,请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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