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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柳林镇路砦村村民急盼发放拆迁补偿款!(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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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0-13 10:00:5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国基路

处理时间

2015-10-27 12:02

李百松 男 回族 1967年10月22日出生,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路砦村第三组168号村民(军属)
李兴业 男 回族 1996年8月22日出生,独生子,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路砦村第三组168号村民,现服役于武汉荆州武警支队。

事由:在2012年9月份,根据郑州市市政府要求,对都市村庄城中村进行改造的决意,对金水区柳林镇路寨村进行改造,同时对本村村民发放过渡费及安置房福利待遇,但李百松李兴业同是本村村民,却无一次享受过村福利待遇,李百松也曾多次向村委村支部提出请求,却从未得到答复。

根据2015年兵役的征兵要求,李兴业与2015年9月16日应征入征,在此同时同村有另外两名孩子同时入伍,二人均享有城中村改造的福利,但只有李兴业一人没有城中村改造福利,同时本村村民,同时一起入伍,如此不公平给李兴业带来了很大的思想压力。
我请求上级部门更正村委的错误决定,按照国家政策解决本人李百松以及本人孩子李兴业的村福利为盼。

联系电话: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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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0-15 09:10: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到,我们已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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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8 09:26:08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金水区国基路办事处领导给予的调查和回复,介于贵处给予的回复,我还是有些情况想说明一下,如果按照办事处给出的答复在我们村拆迁改造中存在的回迁户比比皆是,为何他人可以领到拆迁补偿款而我和孩子却不能?现将我村回迁户名单、工作单位及拆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情况整理如下:
1、        回迁户名单
姓名:沙甫      工作:庙李办事处工作。
姓名:马芳      工作:金水区艺术小学教师。
姓名:刘瑞敏    工作:大石桥办事处社区书记。
姓名:李耿杰    工作:粮食局工作。
姓名:徐丽娜(一家3口)工作:河南省肿瘤医院。
姓名:孙小波    工作:金水区丰庆路小学教师。
姓名:许国林    工作:杨金路办事处工作。
姓名:孙宾      工作:省高管局工作。
姓名:孟勇丽    工作:东风路办事处工作。
姓名:沙欧      工作:创新街小学教师。
姓名:李刚      工作: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
姓名:丁晶晶    工作:东风路办事处六合社区书记。
以上人员享受国家发放的工资以外,同时也享受拆迁改造每人200平方米的安置房和每人每月1200元的过渡费。
2、        拆迁改造以前已经死亡人员名单:

姓名:任二妮   姓名:马秀英   姓名:郭秀花  
姓名:吴素珍   姓名:李明义   姓名:沙玉清
以上人员已经死亡,仍然享有1200元过渡费和200平方的安置房。
3、        本村出嫁姑娘名单如下:

姓名:徐荣荣  徐丽敏   其父亲是村民代表,户口迁出后又迁回,享受了1200元过渡费和200平方安置房。

姓名:徐冉冉  徐迎迎  徐媛媛 已出嫁,并且户口已经迁出,享受了1200元过渡费和200平方安置房。

姓名:徐盼盼  已出嫁,并且户口已经迁出至杨金路办事处安庄村,享受800元过渡费和120平方米的平价房。

姓名:徐真 徐丽芳  徐姗姗 徐艳霞 朱亚娟 徐郑娟 徐玉孀 沙贝 沙欧 沙锦 沙莹 李娜 李静 李娟等等已经出嫁结婚都有200平方安置房和1200元过渡费。

姓名:徐丽娜(3口) 徐桂芳(3口) 徐静  这四个人除了都有200平方安置房和1200元过渡费外还有宅基地。

以上名单中很多人与村委书记兼村长沙保力有着亲属及朋友的关系从而很轻易的就得到了拆迁补偿款及相应的福利。希望相关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并给予答复。
最后我请求上级部门更正村委的错误决定,按照国家政策解决本人李百松以及本人孩子李兴业的村福利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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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0-20 17:01:5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回复,回复内容如下:

      关于心通桥上网民李百松投诉的《金水区路砦村村民急盼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回复:
2015年10月12日网民李百松在心通桥上投诉《金水区路砦村村民急盼拆迁补偿款》,原文如下:
李百松 男 回族 1967年10月22日出生,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路砦村第三组168号村民(军属)
李兴业 男 回族 1996年8月22日出生,独生子,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路砦村第三组168号村民,现服役于武汉荆州武警支队。
事由:在2012年9月份,根据郑州市市政府要求,对都市村庄城中村进行改造的决意,对金水区柳林镇路砦村进行改造,同时对本村村民发放过渡费及安置房福利待遇,但李百松李兴业同是本村村民,却无一次享受过村福利待遇,李百松也曾多次向村委村支部提出请求,却从未得到答复。
根据2015年兵役的征兵要求,李兴业与2015年9月16日应征入征,在此同时同村有另外两名孩子同时入伍,二人均享有城中村改造的福利,但只有李兴业一人没有城中村改造福利,同时本村村民,同时一起入伍,如此不公平给李兴业带来了很大的思想压力。
我请求上级部门更正村委的错误决定,按照国家政策解决本人李百松以及本人孩子李兴业的村福利为盼。联系电话:13*******80

收到投诉后,我办事处包村领导及包村部门迅速与村上相关干部及群众核实情况,了解真实情况如下:
李百松祖居路砦村,在村上有宅基地,其妻享受村民福利,李百松原在国棉六厂的下属单位上班,与其子李兴业户口一直在外,直至2015年才迁入路砦村,所以2012年路砦拆迁时,李百松及其子李兴业户口不在路砦村,所以不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及拆迁补偿款。
原文中所说李兴业同时入伍的另外两个孩子,都附合路砦村村规民约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条件,所以不存在应补未补或不公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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