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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不符合国家扶持贷款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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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0-27 12:54:3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根据国家小薇企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规定,贷款企业必须是正常生产企业,企业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下岗失业人员、转业军人、残疾人等五类人员就业;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到贷款企业实地考察。而生产不定型耐火材料、注册资金500万的“河南三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浩,股东为闫浩之母宋风丽)2012年、2013年的全部纳税额为360元、360元,这360元、360元的税还全部是印花税;2014年没有交壹分钱的税。三翔公司自注册至今,供电部门系统里无三翔公司用电户名字,无任何用电信息,没有缴纳过电费。这些事实足以证明:三翔公司根本就没有也不会生产!根本就不符合贷款条件!彻彻底底就是一个空壳、骗子公司!然而,三翔公司却通过了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巩义市财政局的审核,在 2013年12月获得120万元国家专项扶持贷款!(2014年12月底到期,已逾期10个月)申请贷款材料全部造假!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着对贷款企业的实地调查、核实、评估、会审、确认及对上报材料的审核等项事宜,巩义市财政局担保公司也应对企业的还款能力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国家专项扶持贷款为何选中了空壳公司三翔?!这120万的贷款额度是根据什么定的?!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巩义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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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0-29 16:49:14 |只看该作者
yourangan网友:
        你好,下面就你所提问题作以下答复。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国家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一项惠民政策,从2003年开始至今,政策多次调整。巩义市玉鑫炉料厂(以下简称“玉鑫”)和河南三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翔”)2013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执行的是郑银发【2008】230号文和郑政办【2010】77号文。郑银发【2008】230号文件规定的对象: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合法经营和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吸纳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郑政办【2010】77号文件规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失业登记证明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根据郑银发【2008】230号文和郑政办【2010】77号文件精神,结合巩义实际,为了使该项工作更严谨,我局除了文件规定企业提供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外,还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当年新招用人员工资发放表、职工花名册等资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镇、办人社所对申请小企业生产生活状况、借款需求等进行调查。对诚信守法的小企业出具《企业当年吸纳人员就业情况调查证明》(第二年续贷也是凭人社所出具的证明),并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意见。
        二是根据镇、办人社所提供的材料和出具的意见,通过现场查看企业是否正常生产,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并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转至担保机构。
        “玉鑫”、”三翔”两家企业申请贷款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办理程序符合文件精神,企业申请贷款时,按照程序和要求,芝田镇人社所和就业局工作人员分别到现场进行了查看,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经到市税源办查两企业纳税情况, 2011年至2014年,“玉鑫”和“三翔”除“三翔”2014年未纳税外,都有纳税记录。
        到贷款银行巩义市村镇浦发银行查询,2013年两家企业贷款时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购销合同等资料,表明两企业2013年贷款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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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0-29 15:04:28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玉鑫炉料厂和河南三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是经工商注册的两个独立企业。巩义市玉鑫炉料厂是个人独资企业,河南三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此二企业分别于2013年9月30日和2013年12月31日经市人社局认定,符合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向我公司申请担保。我公司根据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担保法第四条规定:“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总则第二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以及巩义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在职在岗的行政机关、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提供第三人担保;企业之间可实行互为联保。”我公司在收到企业的担保贷款申请材料后,通知借款企业提供一个反担保企业和五名反担保人的相关材料,担保公司负责对企业提供的反担保企业资料和反担保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经过认真审核符合反担保条件后办理相关手续。我们认为巩义市玉鑫炉料厂与河南三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互为反担保人符合担保法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市金桥担保公司没有违规办理担保手续。   
反担保人在履行反担保签字手续时,都是自觉自愿,应当主动了解所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反担保人和企业法人之间是同乡关系,其中有四人又是第二次为同一企业提供反担保,他们是自愿提供反担保并在反担保合同上签字。因企业经营困难,借款到期后逾期未还,贷款银行已从巩义市金桥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基金中扣划。根据担保书中反担保人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约定,我公司委托巩义市财政局停发了反担保人的工资。  
     目前,担保公司根据贷款银行出具的代偿证明、反担保人出具的担保书以及反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书已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巩义市金桥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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