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咨询的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问题回复如下:
2014年9月1日之后交付使用的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执行的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中所述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为多层基准价最高0.7元/平方米﹒月,高层基准价最高1.73元/平方米﹒月,上下浮动不超过10%。
2014年9月1日之前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实施两种定价方式: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在售房的同时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交房时才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协议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为多层基准价最高0.38元/平方米﹒月,高层基准价最高1.1元/平方米﹒月,上下浮动不超过20%,同时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收取不超过0.05元/平方米﹒月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
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中要求“放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建立补贴机制”,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转发此文件时明确说明: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策另文下发。目前,针对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政策还未出台。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