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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路英才街彩蝶化妆品店出售三无产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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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5 17:21: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5-12-17 09:05

上个月和媳妇在英才街的彩蝶化妆品店购买了一盒卸甲巾(用来卸掉指甲上的指甲油),购买后发现根本不能用,随后找到店老板要求退货,谁知店老板却以他们卖的东西没有任何问题和产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款或换货。随后发现产品没有生产日期,商标,生产厂家,向店老板理论,其称不满意你就去告我,无奈打12315,12315工作人员却说这不归他们管,让找食药局,食药局的人说等他们调查,之后给处理结果,半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
地点:文化路英才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事件:售卖三无产品

当事人:闫有华

电话: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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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13 15:04: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请您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已转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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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18 15:29:5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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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2-12 09:23:2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经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根据您提供的被投诉举报企业地址“文化路英才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执法人员未在该地址发现被投诉举报销售企业“彩蝶化妆店”。执法人员再次向您电话确认销售企业名称,您更正为“美蝶商店”。执法人员在上述地址处找到该店。
    经调查,美蝶商店全称为“郑州市惠济区美蝶商店”,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国基生活区西商业楼,该商店销售过来函中提及的“无生产日期等信息的卸甲巾”,经现场核查:美蝶商店当场不能提供以上产品相关合法资质及证明文件, 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该案件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如还需具体咨询,可拨打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0371-5667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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