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王磊,电话18*******90身份证号412*******12104435本人于2015年11月5日下午两点半驾驶豫AU6Y61吉利牌轿车把车停在花园路国泰路口医院门前也就是修建地铁口的围挡旁。当日下午3点35分开违章罚单,并且车也被拖到北四环107辅道那个停车场,第二日上午报警找车来回七八个电话后确认车辆位置。首先在这里问问你们交警大队,车你拖走了为什么不留联系信息不通知车主??你们的工作上级就是这样要求你们的吗?几经周折到交警五大队领了放车单,但是到交警大队自己的停车场取车。被告知要缴纳此次拖车费300元,两天停车费60元,共计360元。 不交钱不给放车,本人无奈,只好缴纳360元后提出车辆, 此时本人问费用为何那么高,拖车有没有对车有损坏,里面工作人员以嘲笑言语讥讽,“你的什么车?本人答:吉利汽车。我还以为宝马大奔呢我们每天宝马都拖了就你那破车。这且不说了我交完钱并索要发票收据时对方不给(有录音证明) 本人疑问在于,本车要交拖车费,停车费收费是否合理? 回来后本人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也打了12358发现交警五大队在此次工作中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 ).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队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拖车费,并给与本人造成的不便进行道歉;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五大队停车场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