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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长兴路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报酬违规发放(下派单位:惠济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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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13 11:15:2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长兴路街道办

处理时间

2015-11-30 15:29

按照惠政会纪【2014】8号文件要求,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每人每月2520元工资标准发放。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在经过今年换届选举后,产生了新一届居委会成员。惠济区民政局按照20人配额从1月拨款,然而长兴路办事处不按照实际名额发放,请相关部门核查该项专项经费,做到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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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18 15:25:1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您对长兴路街道工作发展的关注,长兴路街道共有4个社区。今年按照上级统一要求,进行了居委会换届选举,每个社区居委会由7—9名成员组成,按程序选举产生。根据惠济区政府相关要求,区政府对于每个社区只核拨5名居委会人员工资,多出名额不予承担,由办事处自筹解决。
      经街道班子会研究,社区居委会人员按照在社区工作年限、工作任务等方面综合考虑,优先解决选进居委会的临时聘用人员待遇,街道正式人员、区下派人员等工资待遇已由政府财政承担,将不再享受居委会工资待遇。办事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只有800元,街道办事处对此将予以综合考虑,尽量减少待遇差别。目前我街道已按照上级要求,对20个名额已实施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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