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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印阳光城物业小区内圈地建对外经营停车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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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15:31:1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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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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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印阳光城小区,姿华物业将北门内用铁栅栏圈占一大片地方,建了对外经营收费的停车场,请房管局的同志管一管。圈的是小区内的地,现在北门不再通行,只留了一个小缝隙供行人钻过,稍微胖点的人和孕妇根本就过不了,小区内停车位严重不够,经常晚上小区内道路都停车,救护车消防车都进不来,物业倒好,自己小区的车还没地方停呢,他们圈起北门内的地方建对外停车场,让外边的车停车收费。反映给物价局,物价局说这事儿归房管局管,请房管局的同志管一管,要么把铁栅栏拆了,这片地方还给小区业主,要么就把收费的门岗撤了,按原来的当作广场让老人孩子活动。请房管局的同志依法处罚物业,并责令限期改正,仅仅处罚解决不了问题,一定要让他们撤销收费门岗,或者撤销铁栅栏!
《国务院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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