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数码公寓停车收费问题的回复如下:
2015年4月10日正式接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文)通知,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精神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后,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已与业主签订了停车服务协议并约定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且协议期限尚未到期的,仍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
物业对停车位单方强行起租一年期并一次性缴清;物业没有征得半数业主同意,物业定价1.7-1.9元/平方米;物业根据业主和租户不同,收取不同价位,请您参照您与物业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且这些行为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行为,对于合同内容或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您如果存在疑议,可向物业服务企业上级行政主管单位郑州市房管局咨询。
《国务院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您就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业主同意将公共停车区域承包出去的行为,请您向物业服务企业上级行政主管单位郑州市房管局咨询或投诉。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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