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2011年,荥阳市非煤矿山开展资源整合以来,依据《荥阳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荥政办〔2011〕16号)要求,我局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督促整合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减少污染,通过安装脉冲袋式除尘器,水喷淋降尘设施,生产线密闭等措施,减少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污染。目前,荥阳市和新密市交界处石子厂6家,4家企业的生产线和环保设施已经安装到位,1家企业正在安装,1家生产线还未动工。经调查,荥阳市与新密市交界处共有石子厂6家,全部是经荥阳市矿产资源领导小组同意进行技改的企业,不存在非法生产问题。目前这6家石子厂4家正常生产,其余2家正在进行技改,生产设备没有安装,没有生产。同时,生产的4家企业在破碎、筛分、传送等环节全部安装了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设备,在检查中未发现设施不正常运行现象。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为加强石子厂的环境管理,2012年4月10日,我市在贾峪镇召开了石材企业综合整治推进会,并下发了关于石材厂资源整合期间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石材整治企业1、正在安装生产设施的,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没有执行“三同时”的,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2、生产设施已建成但环保设施未建成的,立即停止生产。停产不到位的上报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停止供电、停发炸药。3、生产、环保设施都建成的,向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报告,批准后,方可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委托环境监测必须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使用防治设施的处以罚款,并停止办理“环评”手续。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6家企业的监管,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不正常运行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还市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