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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中心服务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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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3 22:48: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5-12-10 14:12

现辞职将档案放归人才交流中心,以前知道不再收档案保管费,但存档时仍要交50元的综合服务费。办事员没有任何提醒,直接要让交费。后来了解到,是关于工龄结算,代缴社保,待缴党费等费用,可这些和我没有一点关系,我只是存放档案而已!明明新闻上说可以选交!今后打算从事自由职业,存个几十年,啥也不做也要交几千元吗,感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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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5-12-4 09:04: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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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5-12-9 11:38:5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因您未留存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您了解实际情况,现将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的情况答复如下:
      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存放严格按照人事部90号文执行,为存档人员免费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和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服务;接转存档人员的组织关系。同时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人事代理综合服务,并收取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计算工龄、转正定级、代办养老保险、办理退休以及依照政策规定可以为人事代理人员提供的职称申报服务、户籍挂靠服务、公租房申请服务、养老保险挂靠服务等。
      单独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存档人员与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档案保管合同》,合同内容中第一条约定市人才中心可免费提供档案管理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在第二条还明确约定了不能免费享受的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计算工龄、转正定级、代办养老保险、办理退休以及依照政策规定可以由人才中心提供的其他人事代理服务。存档人员还可以根据个人需要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并缴纳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同样在《人事代理合同》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做出的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和人事代理综合服务的约定。
      两种合同,多份样本,分别公开展示于人事人才大厅填表态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分散摆放,方便群众查看。同时办事大厅设有值班领导,方便群众共了解政策和解答疑惑,也可以在业务办理窗口排队由窗口工作人员答疑解惑。
      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工作主旨是积极、方便的为办事群众服务,也愿意通过与群众沟通获取意见和建议来提高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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