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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院楼顶养鸡影响居民休息(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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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11:30:5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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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文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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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路90号院,河南省财经政法大学(南院)家属院,3号楼楼顶平台养了几只公鸡,目前该家属院居住的主要是该校的老职工及在附近上学的学生,因公鸡每天凌晨四点半左右就开始打鸣直至七点左右,造成前后两栋楼(4号楼和2号楼)的部分业主因无法正常睡眠而苦不堪言。
       养鸡人系该校退休职工赵广顺,经了解,赵广顺日前就因养鸡噪声扰民被居民反映,作为政法院校的职工,于国家法律而不顾,于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而不顾,豢养家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畜家禽。因此请金水区执法局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对此违法行为监管到位,还市民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举报人:张,电话: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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