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信 诉求人:李慧,女,汉族,身份证号:412*******11140467,住:河南省驻马店泌阳县花园办事处东李岗居委会前徐河 被告人:(1)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郑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邓强,林振峰 事由:2015年4月28号下午,我哥李涛驾驶我的车牌号为:豫QER389的五菱宏光车到郑州办事,行驶至河南医学院附近时,被两个人强行拦下,并以“非法营运”为由,扣留长达八个月,至今不知我的车在何处? 他俩后来给了两份模糊不清的现场笔录和强制措施决定书,我哥勉强辨认。才知道一个叫林振峰(执法号:豫A016-323),另一个叫邓强(执法号:豫A016-247),我哥去找他俩要车,可俩人却说:“非把你的车扣烂在停车场,让你还来郑州跑。”邓强,林振峰二人身为国家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过程简单粗暴,不亮证执法,执法文书填写不清楚,不按法定程序执法,强行拦车,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非法长时间扣留车辆,造成我的车冷却系统各塑胶配件,润滑系统各密封件,电路,电瓶,轮胎等物件严重损坏,无法正常启动行驶,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多元。 上述两人的“强盗”行为,严重违背了习总书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要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现恳请省委省政府领导按照习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讲话精神,给予尽快解决,把车还给我,我再也不来郑州了。要不我的车真要烂在停车场,烂在省府郑州了。去了几次,林振峰和邓强都避而不见。也从没告知过。 诉求人:李慧 2015年12月29日
补充内容 (2015-12-2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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