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荥阳利丰村镇银行办的贷款,是朋友到房管局办的房产抵押担保。所有的手续遵循法律法规正常办理,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应持有房管局出示的他项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应归抵押人持有。现在银行持有属于自己持有的房屋他项权证,但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应归抵押人持有而银行现持有,因为急需,已经要了好多次他们不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98 号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主要是急需,请尽快处理。
我的电话是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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