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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自来水公司野蛮施工,破坏小区绿化 损毁业主财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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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4 04:10:1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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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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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6 16:51

黄河路76号附1号院,正在进行水表的一户一表改造,遭遇野蛮施工:自来水公司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拆除绿化带、花坛、砍伐业主栽种树木。

1、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业主许可,均无权处置。

2、小区的绿化带和花坛是在小区建设之初就已经规划好的:专门用来种植花草树木、美化小区环境。由于没有物业公司,所以绿化带和花坛一直都是由业主自己出钱出力修缮维护。

3、本小区从建成至今,从来就没有物业公司,小区内的绿化带、花坛等所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都是由业主负责管理、修缮及维护。好易家商贸有限公司只是负责代收本小区水电费,除此以外,好易家公司从未对小区尽过任何管理义务。自来水公司所说的“物业单位联系人顾先生”只是一个收水电费的好易家员工,他凭什么同意自来水公司破坏小区绿化、拆除业主花坛、砍伐业主种植的树木?

4、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和好易家公司完全是一对法盲,现场施工负责人王某说什么:水表改造是惠民工程,我们觉得哪里方便就在哪挖,业主无权干预。好易家公司则表示:业主无权在小区内的花坛种树?!

   好易家商贸有限公司和自来水公司事先未征得业主本人同意,拆除损毁业主的个人财产(花坛和树木)属于违法行为。至今仍拒绝向业主道歉、赔偿损失,继续野蛮施工。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恳请上级部门对郑州市自来水公司的野蛮施工行为和嚣张跋扈的工作态度严肃问责,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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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5 15:08:18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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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9 16:34: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经调查,该小区户表改造时,经物业单位同意后,户表改造施工单位对您所在单元门口公共区域内的花坛进行部分的拆除施工,待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将对破损的部分进行恢复。
    此外,您在协商前后两次自行对其单元门口的两个地埋表井进行填埋,已经涉嫌阻挠施工和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请您停止该行为。
    希望您对自来水户表改造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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