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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畜牧局种羊场现在所占土地是1981年荥阳县广武公社转让给荥阳县畜牧局的土地,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面积为283亩。该土地原属后王村10组、11组(塚李自然村),在上世纪70年代,两个村民组将该土地转让给广武公社做林场使用,周围为庙湾水库及索河河道、泄洪道,协议四至边界即以河之中心为界,内部属转让的土地。至1995年左右,庙湾水库废弃,河道逐渐干涸,周边土地露出,塚李群众便自行耕种了一部分,荥阳市畜牧局种羊场以该土地属羊场所有经常与村民产生矛盾。
2013年荥阳市畜牧局拟将种羊场所占土地转让给郑州市翰宇置业有限公司属下的河南博宇农业有限公司,后王10组、11组群众即反映土地占用面积出入过大,要求荥阳市畜牧局补偿应属于两个村民组的多余土地的占地款。在后王10组、11组的群众多次要求下,为了化解矛盾,维护塚李群众利益,广武镇政府组成工作组,与后王村委协调荥阳市畜牧局及其种羊场负责人、博宇农业公司负责人、10组、11组组长及群众代表,对羊场占地情况进行了测量,以河道中心为界,测得总面积386亩,经与博宇农业公司多次协商,后王10组、11组与博宇公司农业达成协议,羊场占地283亩及周边河道土地103亩归瀚宇公司所有,博宇农业公司补偿10组、11组土地款800万元,随后又对有关附属物进行了调查,确定补偿附属物款及青苗费计47.8105万元。2015年8月,博宇农业公司将土地补偿款和附属物补偿款及青苗费转入广武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后王村账户,后王村随安排两个村民组进行资金分割,由于两个村民组对各自的土地面积和应得补偿款数额有分歧,至今两个村民组未就补偿款分割问题达成一致。
综上所述:羊场及周边土地纠纷问题后王村委积极介入处置,为群众争取了最大利益,博宇农业公司对10组、11组补偿了土地款,不存在侵占耕地的行为。原桃贾路已于2003年改道,修筑成9米宽的广武镇至贾峪镇的主干道,群众出行更为方便,原道路因交通不便不再修复。 感谢网友支持,欢迎您提出更多好的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