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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色盲色弱群体驾驶机动车的权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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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2-8 20:15: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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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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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车管所现行的色盲体检标准不科学,不合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身体条件要求:辨色力:无红绿色盲。”请问排除红绿色盲的目的是什么?是否是为了能正常辨认红绿交通信号灯?那么,一个生活中能正常分辨红绿颜色,能分辨红绿灯的人,就是因为车管所体检时认不清色觉检查图,就被判定为色盲,而不让报名,剥夺我们学车开车的权利呢?本身“色盲”的叫法就是不科学的,带有歧视性的。 现在检查色盲办法通常是采用色盲检查图(如车管所的色盲本)进行,用色盲检查图来检查色盲,对于辨色力要求较高的行业(例如化工、印刷、生物、军事等)色觉检查是可行的,但对于分辨红绿灯能力用到色盲检查图根本没有必要,因为红绿灯只要求对高对比度单一色调的辨别能力,而色盲检查图是要求能辨别在不同亮度下各种不同色调的辨别能力,两者在要求的辨色力程度上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分辨不到色盲检查图并不等于分辨不到红绿单色光。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队肢体残疾的人都已经人性化的放开条件,符合条件者都可以驾车。为何仅仅因无法辨别色盲图就剥夺我们学车的权力呢?车管所的色盲体检标准可否人性化一些?让我们能正常分辨红绿单色的“色弱”“色盲”人群也有学车开车的权力呢?盼相关部门能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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