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友您好:
依照以上反映情况,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郑政 [2015]47号)文件答复如下:
(一)郑政 [2015]47号第四条第二款: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郑政 [2015]47号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郑政 [2015]47号第六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等构成,支付终身。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丧葬补助费,按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发放调整。
信访人可就近到乡(镇)、区、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也可到我市社保局征缴一科查阅、咨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