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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郑州市交警五大队拖到森林公园停车场收取350拖停车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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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2-20 14:01:1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6-4-8 11:07

本人表述全部真实。许晓翠     电话号码15*******07        2016年2月18日中午我发现我停在国基路二十一世纪社区门口的车(豫A9660)不见了,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地上也没有任何提醒标志。我询问了周边的商铺他们说是被交警五大队拖走了。去了交警五大队他们说被人举报了,现在车在森林公园停车场。 于是在五大队交罚款,之后去森林公园停车场取车。
       到了森林公园停车场,被告知要交350元(本来360元,省了10元)才能取车(300拖车费,50停车费)。
后来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交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在此次事件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 ).
3、依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拖车费,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五大队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看到很多跟我一样问题的帖子,希望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能重视这一块,给我们车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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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2-22 08:49: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及时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aitianshi606  在2016-2-23 15:33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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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2-26 09:32: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就您反映的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五、除车主或驾驶人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并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由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的,不得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的规定。停车场已退还了当事人有关费用。我们也要求交警五大队对看车人员进行政策宣讲和管理教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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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2-22 09:04:55 |只看该作者
五大队咋天天都被投诉这类问题?
出这么多次了,每次都退钱认错,还这么黑一个算一个,没皮没脸的,就这领导还干??建议赶紧撤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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