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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社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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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2-25 08:07:1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6-2-29 11:12

您好:我父亲在2016年2月2日,因心脏病在郑州市中心医院,他是郑州市居民医保,住院决算个人支付28732.35元,能二次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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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6-2-25 10:04: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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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6-2-25 10:04: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2015年度起付线为1.8万元。因您的情况不够清楚,您所说的“个人支付28732.35元”其中合规医疗费用金额有多少、是否超过1.8万元,我们暂无法确定。您可查看住院发票上“大额记账”项目的金额,若该项有具体金额,即可持相关材料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商业保险窗口申请报销。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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