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5825|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巩义市第一村霸,还我耕地,我要吃饭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08:25: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巩义市

工作时间

14952小时:0分钟

巩义市第一村霸  康百万庄园新地主  ——巩义市康店镇康南村村长谷宪尧强占耕地搞违法建筑         
                 还我耕地,我要吃饭   



     我是康店镇康南村11组村民,我家的0.8亩自留地,2015年12月之前种有经济林木,因地理位置优越(在康百万庄园南边一百多米,且紧临314省道),被村长谷宪尧(同时兼任十一组组长)违法占用勾结开发商搞非法建筑(整块地约有十几亩,涉及十几户村民),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巩义市国土局已多次责令其停工,康店镇领导马海山、杨利锋、赵会玲等均指示令其停工调解,但其仍无视领导、置法律于不顾继续开工。

    自2013年开始,谷宪尧忽悠村民把各自所种的经济林木卖给村小组,私自违法收回所有自留地,违反《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强行转让违法,改变农业用途也属违法。我国自留地的法律性质属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有权归村里),农民长期使用的土地。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因此,流转的自留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015年12月,谷宪尧组织伐树搞违法建筑,我家人多次出面阻止,被告知地被收回村小组, 阻止几次都险酿群体恶性事件(110多次出警控制局势、并要求村委解决)。
      为了维护我家的合法权利,我们多次找镇里的接访领导和包村干部,反应村干部的违法行为,并希望恢复我们的土地使用权,至今未果。而且谷宪尧仍在违法施工,已经改变了耕地用途,不禁违反《农村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严重侵犯土地承包人的承包经营权,与中央的三农政策背道而行,致使我村多数承包耕地的土地确权工作无法进行,村民的合法承包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严重影响了中央的农村土地改革进程。村民也都怨声载道,有多户村民数次到镇政府反映我村的违法占地卖地问题、村干部工作方法以及个人违法违纪问题等,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希望各级领导能了解一下情况,及时阻止谷宪尧的违法行为,归还我们自留地,避免矛盾冲突的进一步激化,重塑我党和各级政府在群众中的光辉形象。
康南村村民
寻求法律援助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6-4-5 14:27:35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6-4-13 15:03: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关于康南村11组外滩地收归集体一事情况如下:11组外滩地为规划建设用地,现余10余亩。由于时间久远,常住户口人员情况变动情况也较大,造成现有建筑错落不齐,历史遗留问题也较多。为此,2012年11月,11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决定将剩余的10亩滩地收归11组集体所有,统一整理,统一安排使用。(相关会议文件资料复印件附后)。2015年11月,有村民提议,为使收归集体的十亩滩地发挥最大经济效益,是否可考虑将其租赁。后经11组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将此地以每年1500斤小麦,每10年递增5%的补偿协议对外租赁经营,租赁期50年。目前,该自留地租赁协议已被康店镇政府叫停,所有与租赁有关的活动均已停止。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9 23:1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