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二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因为《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河南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也必须遵照执行,所以《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郑政〔2010〕32号)在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也引用了这项规定。社会保险局按此规定要求申领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存在问题。
二、因为难以查实具体人员的工作情况,社区居委会不愿出具无工作证明也能理解。为妥善解决该问题,我们已经将有关情况上报省人社厅,提议对有关规定进行优化调整,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但目前,现行规定仍要继续遵照执行。
三、经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协调,开配偶无工作证明有困难的申领人现在可联系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生育保险待遇处(0371-67880280),由该处尽力帮助协调相关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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