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关于郑州市委党校“片面、选择性执行遴选公告”,郑州市公务员局“疑似纵容包庇、失职失责”的情况反映
2016年4月6日,郑州市发布了《郑州市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简章》中关于“职位专业类别”中明确:“1、凡拟遴选职位的专业要求为某专业类的,应试者所学专业应为下列相应专业类中所涵盖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拟遴选职位的专业要求为下列某专业类中某一具体专业的,应试者所学专业应为所要求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拟遴选职位的专业要求为下列专业类别中未包涵的某具体专业的,应试者所学专业应为所要求的具体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2、(六)行政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但郑州市委党校、郑州市公务员管理局两单位在执行该《简章》中存在以下事实和问题:
1、郑州市委党校:在《简章》中没有任何说明、备注的情况下,仅主观武断选择性(据郑州市委党校工作人员称是“一字不差”)的执行上述《简章》中“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5个专业,对“等”字所应包含专业及(包括相关及相近专业)表述所应包含专业,主观武断错误的不予考虑、不予执行,对按照《简章》要求合理报考的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核一律不予通过,严重破坏了面向全国发布的《简章》的严肃性权威性合法性,使此类考生遭受不公平对待。
2、郑州市公务员管理局:疑似纵容包庇、失职失责,据称通过内部工作程序(据郑州市委党校工作人员称,郑州市公务员管理局通过内部工作程序同意其如此执行,说只要对每位考生执行标准一致就可以执行),同意郑州市委党校如此片面、选择性执行上述《简章》内容要求,对如此片面、选择性执行是否对《简章》严肃性权威性合法性构成破坏,是否合理合规合法,是否有失公平,没有思考追问,没有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使考生及社会公众有理由、有可能认为两个单位在这个问题上“有所默契、疑似操作”。另:不论单位内部何种工作程序、何种一致意见,只要其没有在《简章》中备注、说明的,那就只是其内部的工作问题,作为报考人员及社会公众只要是按照其《简章》要求报考的,就是合理合规合法的,就应该予以公平对待、审核通过。否则所谓《简章》,既无法体现公开公正公平,也没有起到广而告之、详而告之、应告尽告之应有作用,何谈公告?
3、郑州市委党校部分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反映情况、提出问题,虽能及时答复,但态度傲慢、高高在上、极不耐烦,对可能存在的错误没有认识、极不重视、强词夺理,甚至声称一贯如此执行、只要标准一致、需要慢慢改进,对报考人员提出的提请贵单位向上级反映此类问题的请求敷衍了事、反讥诘责、歧视对待,甚至声称反映不反映与考生无关,其工作素质和工作作风较差;郑州市公务员管理局部分工作人员虽能接受问题反映,但态度傲慢、高高在上,简单把问题推给遴选用人单位,主观武断对《简章》做出不合理解释以搪塞报考人员,工作简单粗糙、不实无效,作风冷硬浮躁。
据此,请求如下:
1、郑州市委党校及时纠正片面、选择性执行《简章》的错误做法,对因其错误做法造成的错误审核结果予以及时纠正,并对当事人公开道歉。
2、若郑州市委党校本意且执意只“一字不差”的遴选上述5个专业工作人员,请郑州市委党校并郑州市公务员管理局,对《简章》进行修改,在郑州市委党校职位表中明确备注这一要求,再次正式向全社会发布,并公开对此事项予以说明,且向全社会及前期报考相关相近专业人员公开致歉。
3、郑州市委党校要对其部分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强化教育,甚至追责处理;郑州市公务员管理局要对其部分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对存在失职失责失查失管的,要追责处理,要对其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科学完善,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4、资格审查仅剩最后一天(2016年4月15日),时间紧急,望高度重视,加紧调查解决;此虽个别反映、貌似小事,但关系遴选考试的公平公开公正、关系面向全国发布的《简章》之严肃权威合法、关系报考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小体大,望高度重视,切实调查解决。
反映人 张定显:1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