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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河口原副支书柴林治公然违背【郑政(2011)11号】文件和(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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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6-12 17:38:3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中岳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16-6-27 10:40

登政通(2010)2号文件!各位领导,我叫柴丽丽,是登封市交河口村民,自幼父母双亡留下宅基地一处,交河口原副支书柴林治在我父母去世后将我老家房子拆毁,2011年柴林治未经过我允许在我父亲留的宅基地上盖了三层楼房(加地下室4层)侵占了我的宅基地使用权!
    2010年5月5日,登封市人民政府下发过一份 登政通(2010)2号文件!关于登封市产业集聚区规划控制与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告,里面明文规定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集聚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有关手续,已经批准的,也一律不得施工!
2011年2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过一份 (郑政(2011)11号)文件!第三条第二项明文规定: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近期(五年)建设或改造计划的集体土地上,不得新建,扩建住宅!
    各位领导, 柴林治侵占我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我的宅基地上盖房子,他既没有建房手续,又是在政府已经下达了严禁建房的手续之后盖的房子,充分证明了他违规建设住宅!
    我恳请各位领导依法拆除他在我宅基地上违规建设的房屋!还我一个公道!
柴林治以前是副支书,又是党员,有钱还有关系!我一个二十四岁的小女孩真的是已经被他逼的无路可走,父母唯一留给我有念想的房子被柴林治拆毁!宅基地也被他侵占!我实在是没有办法!只能请求政府帮我!请政府一定要为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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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6-14 09:46:41 |只看该作者
    该处宅基地原为柴林治已故,四弟柴学林所有,柴学林夫妇去世后,其女柴丽丽入户柴林治名下,后由于家庭纠纷,柴丽丽为争夺该处宅基地所有权,将柴林治状告至登封市人民法院,由于该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建议有登封市人民法院,按判决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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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363867229  在2016-6-20 02:51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答非所问!故意的逃避问题!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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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6-20 10:27:00 |只看该作者
经调查1、该建筑建于2009年。
      2、根据法院判决:柴丽丽父母已去世,作为家庭唯一成员,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归其享有,柴林治未经柴丽丽同意私自建房构成侵权。但由于宅基地和房屋无法分离,柴丽丽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依据以上情况,登政通(2010)2号和郑政(2011)1号又不适宜在本事件中作为依据。
     建议:柴丽丽通过村调解委员会予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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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6-16 00:57:47 |只看该作者
各位领导,我所说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违规建设!我请求有关部门拆除违规建设房屋!
宅基地经法院判决已经归我名下!但是对于房屋、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原因是此房屋没有合法手续!
所以此宅基地上面的违规建设房屋请求领导依据登政通(2010)2号文件和郑政2011 11号文件对违规建设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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