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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阳镇人民政府在2016年对各村审核审请低保时没有按严格规定条件把关(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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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6-22 15:27: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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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颍阳镇

处理时间

2016-7-13 15:28

颍阳镇政府在对各村审核低保时,制定了多条不符合条件不得享受低保的规定,其中有一条,不管何原因,只要有子女有抚养能力的,其父母不得享受低保,请问,这条件合理吗?父母已八十多岁高龄,常年有病吃药,并且沒和子女同一个户口,能否享受低保?另外,各村很多高龄老人身体差也未享受,而年龄在四,五十岁左右享受了,这是否合理?表面看很严很合理,实际也有很不合理现象,我建议从人性化管理说,首先对各村八十多岁以上老人且身体差应优先考虑,因为这些人常年有病住院吃药,这样做更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否则,严按标准也行,只要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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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7-7 11:21: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颍阳镇低保核查工作是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进行的。
   上级政策规定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成员或赡养人、抚养人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工作的,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正当理由不自食其力造成家庭困难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造成贫困的。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上级政策规定规定很明确,对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其父母是不适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最后,我们希望广大群众理解政府制定低保政策的目的,互帮互助,靠双手勤劳致富,而不是相互比贫、以贫为荣,让那些真正的贫困群体享受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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